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
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教职所〔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核定和支出相关事项的说明》和地方实际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徐璐 010-66096722)
附件:1.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教职所〔2020〕22号)
2.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核定和支出相关事项的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印发 |
附件1: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2020-22号.pdf附件2: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核定和支出相关事项的说明.docx